Post By:2022/1/3 8:22:09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该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