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2/27 9:01:52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全文如下:
[b]山东省人民政府[/b]
[b]关于禁止在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b]
[b]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b]
[b]和迁入人口的通告[/b]
为确保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坝址位于沂南县双堠镇镇区附近蒙河干流,水库蓄水后淹没至蒙阴县垛庄镇营里村附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包括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占地、水库运行管理范围占地、水库坝上淹没区及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以下地带等区域、供水工程占地等。具体范围以临沂市人民政府在当地设立的有关标志和警戒线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乱占、乱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已开工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有地形地貌,不得开展抢种耕地、园地及抢栽多年生经济林木、新栽果木、植树造林等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确因生产生活急需的临时设施,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际查勘审查同意后建设,但必须保证按工程要求自行拆除,不予征迁补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临沂市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落实好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临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